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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 2024-04-27 13:08:51

㈠ 幼儿园法制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以幼儿园领导、教职工、幼儿为重点对象,以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以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以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目的,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提高法制管理水平,为学前教育事业能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营造和谐校园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治园,建设和谐园所的要求,着力培养师幼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不断适应社会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的需要,结合幼儿园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幼儿园教学活动的主渠道作用,深入、广泛、持久地在全园师幼、家长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园师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园。

三、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幼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落实普法内容和要求,检查普法效果,负责日常事务。

组 长:罗 婷(园长)

副组长:董小英、沈菁

成 员:杨小爱、刘宝婷及各班班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参与活动人员:全体师生和幼儿家长

五、活动内容:

(1)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让广大教职员工通过学习,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深入认识。教育广大师生员工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帮助教职员能自觉维护-法律,用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不断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2)为了加大幼儿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幼儿从小自我保护观念和意识。把粗浅的法律常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之中。运用游戏、故事、谈话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3)利用家委会、幼儿园宣传橱窗等多广度的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增强家长的守法、用法意识,从而让法律走近每个家庭,让知法、守法的家长成为孩子们身边最直接的榜样与表率,达到向幼儿言传身教的目的。从而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

的法律、安全、道德教育格局。

幼儿园法制宣传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以幼儿园领导、教职工、幼儿为重点对象,以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以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以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目的,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提高法制管理水平,为学前教育事业能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营造和谐校园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治园,建设和谐园所的要求,着力培养师幼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不断适应社会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的需要,结合幼儿园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幼儿园教学活动的主渠道作用,深入、广泛、持久地在全园师幼、家长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园师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园。

三、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幼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落实普法内容和要求,检查普法效果,负责日常事务。

组 长:黎 丹(园长)

1

副组长:马 燕

成 员:戴强及各班班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参与活动人员:全体师生和幼儿家长

五、活动内容:

(1)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让广大教职员工通过学习,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深入认识。教育广大师生员工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帮助教职员能自觉维护-法律,用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不断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2)为了加大幼儿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幼儿从小自我保护观念和意识。把粗浅的法律常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之中。运用游戏、故事、谈话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3)利用家长会、幼儿园宣传专栏等多广度的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增强家长的守法、用法意识,从而让法律走近每个家庭,让知法、守法的家长成为孩子们身边最直接的榜样与表率,达到向幼儿言传身教的`目的。从而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安全、道德教育格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2

幼儿园法制宣传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以幼儿园领导、教职工、幼儿为重点对象,以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以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以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目的,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提高法制管理水平,为学前教育事业能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营造和谐校园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办园,建设和谐园所的要求,着力培养师幼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不断适应社会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的需要,结合幼儿园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幼儿园教学活动的主渠道作用,深入、广泛、持久地在全园师幼、家长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园师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园。

三、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幼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落实普法内容和要求,检查普法效果,负责日常事务。

组 长:园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参与活动人员:全体师生和幼儿家长

五、活动内容:

1、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让广大教职员工通过学习,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深入认识。教育广大师生员工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帮助教职员能自觉维护-法律,用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不断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2、为了加大幼儿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幼儿从小自我保护观念和意识。把粗浅的法律常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之中。运用游戏、故事、谈话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3、利用家委会、幼儿园宣传橱窗等多广度的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增强家长的守法、用法意识,从而让法律走近每个家庭,让知法、守法的家长成为孩子们身边最直接的榜样与表率,达到向幼儿言传身教的目的。从而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安全、道德教育格局。

2015.12

幼儿园法制宣传方案 [篇4]

一、活动目的

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目标,提高全校师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打造“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提高幼儿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活动主题

201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三、活动时间

11月30日—12月5日

四、组织机构

组长:郑丽萍

副组长:陈玉红

组员:王现香 张月平 李莉 刘敬彬 王振芳

宁尚印 王琳 张珊珊 陈尚杰

五、学习内容及活动方式

1.进行教师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开展一次班级法制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各班有活动教案、总结及反思。

3.各班通过粘贴法制宣传标语或手抄报,向家长宣传遵纪守法知识。

4.发放法制宣传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六、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协调,根据文件要求制订好活动方案,从普法宣传员到宣传内容等多方面为幼儿园提供好服务。高度重视教育月活动,按照本方案要求,责成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认真部署。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密结合本园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安全教育工作引向深入,提高广大师幼学法、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在幼儿园“校园动态栏”、班级“家园联系栏”等地悬挂法制宣传挂图,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师幼的守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教育月活动的宣传力度。

4.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及时上报。

华丰镇中心幼儿园

2015.11.30

2015年“12·4”法制宣传教育周

活动实施方案

华丰镇中心幼儿园

2015.12

㈡ 幼儿园师德师风教育法内容

(一)师德篇:

1、热爱幼儿,尊重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平等、公正对待幼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漫骂挖苦幼儿,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2、为人师表,堪为人师。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3、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幼儿家长。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4、团结协作,豁达大度

谦虚谨慎、尊重同事,诚恳待人、豁达大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二)敬业篇:

1、爱岗敬业、依法执教

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园,尽职尽责,注意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严谨治学、积极创新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3、因材施教,注重实践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发展幼儿的个性,开发幼儿的'潜能,注重幼儿实践及动手能力的培养。

4、终身学习,求善求真

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精神,有意识地进行知识的更新和相应能力的提高。要以超前意识为基础,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主动发展,形成获取、处理、使用各种信息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礼仪篇:

1、仪表得体,举止端庄

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姿态端庄,举止得体,不袒胸露背,浓庄艳抹,不戴过多的金银饰品,不涂指甲油。鞋子以平底为主,要方便教师带队活动。

2、说话有礼,行动文明

使用礼貌用语,推广五大教育用语;园内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交谈;接听电话要注意规范化的礼貌用语:您好,xx幼儿园“、“请稍等”、“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运用得自然流利,要轻声、简短、语气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要充分体现幼儿园的形象。与人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有耐心,坚持以理服人,即使面对言语粗暴的人,也要表现出节制、有礼貌。食堂用餐时不大声谈,餐毕,请妥善放好餐具和餐椅,创造一种文明的就餐气氛。

3、学会微笑,以礼待人

园内遇到同事,应微笑点头示意,遇到幼儿及家长要互致问候;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时如遇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园教职工应有的姿态。

4、园内园外,注重修养

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缺席,不随意进出。必须进出时,需与主持人或有关领导打招呼,动作要轻,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借领财物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禁止以散漫的仪容仪表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园客人,自觉维护幼儿园公众形象。

㈢ 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

幼师必读:幼儿园法律法规知识总结大全!

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园、学 校生活、 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 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 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 ,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 。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这些 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 的”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 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 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园在法律讼争中 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 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二、“法”中的有关规定

“教育法”第44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 护的身心健康。
“法”第73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5条:学校、 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来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6条第一款: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17条:学校和园安排未成年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 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19条:园应当做好保育、工作,促进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26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27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

活动的室内吸 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48条:学校、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52条: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四、《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实施体、智、德、美 全面发展的,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规程”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12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第13~20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制定有关制度,对在园幼儿的衣、食、住、行全面照管及对进行 安全。这些制度即是幼教工作者必须遵守的法规。
第六章“园的工作人员”第41条是奖惩条款。如果教职工在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出现失职,显然 适用本条的罚则。
第八章“幼儿园与幼儿家庭”第47条规定: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 环境,向宣传保育、教育的知识,共同担负的任务。

五、《幼儿园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3 条:园的保育和工作应当促进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在幼儿全面发展教育中,幼儿体育始终是第一位的,而体育中首要的内容是安全、卫生、自我保护意 识与能力的与培养。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13条:园应当贯彻保育与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 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生活 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由本条可见,《民法》中虽 未明确规定幼儿园为幼儿的监护人,但园却承担着类似监护的职责。
第16、17、18、20、21条都明确具体地强调了幼儿园在安全卫生方面应尽的职责。
第五章,是奖、罚则,幼教工作者也必须了解。

六、国家教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国家教委教基[1991]8 号)中规定:“学 前班应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我委(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拟订的《 学前班保育和教育的基本要求》(试行稿)可做为指导学前班保育与工作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9号)规定:
所有在幼儿园工 作的园长、老师都必须持证上岗,自2016年3月1日起实行。各地将逐步开展对各园所规范办园的巡回检查!
以上的法律条文与幼儿园工作紧密相关,每一位园领导都应该熟练地掌握。一旦发生有关民事纠纷,幼儿 园若能证明自己的工作在以上方面无瑕疵,才会被认为是无过错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总是认为 幼儿园负有监护义务的,即不管幼儿园对幼儿在属其照管期间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有无过错,幼儿园都要作为 临时监护人,对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责任。

㈣ 幼儿教师学习法律法规的方法 有哪些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二、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三、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着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幼儿园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2: 通过本次远程培训中关于学校安全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发展。通过此次学习,本人深知幼儿园中的安全工作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我们要以更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我们从事的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地总结自己的经验与得失,提高认识,不断学习,以期适应教育发展水平的要求。知名学者、专家讲座、培训学员的经验交流、答疑,教师自主研修、班级论坛的合作讨论、探究互动等,让参训学员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等多层面、全方位的得到提升。不少案例的分析与解答,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可以说是对我们教师工作的最佳指导,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归纳所有学习内容,都会发现,要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真不容易,稍有某一细节处理不当,就会使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产生隔阂,就会质疑处理的公平性,也会给幼儿园的声誉产生不好的影响。做一个终生学习的教师。“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主要资源,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整体素质、能力的提高是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保证。作为一名教师要敢于担当责任,适应改革,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文素养。实现个人的专业发展必须“立德、修行、正言
”。做一个开放型的、研究型的教师。在这次学习,,既有理论高度层面的培训,也有政策解读,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纲领性法律法规更是对我们幼儿园各方面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思路,有了它们,工作起来便可做到有章可循,从而可以避免安全工作的随意性与盲目性。通过反思我发现,很多时候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不熟悉,工作难免出现一些纰漏或不足,通过本次远程研修培训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工作绝不能走形式、搞过场,而应该扎扎实实地有效推进。还有专家对理论指导下的教育实践情况介绍,对教材的分析到位透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课程实施看,既有聆听的讲座,又有思想上的交流,形式多样又追求实效。通过学习幼儿在园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幼儿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锻炼强健的体魄,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幼儿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幼儿健康成长。幼儿的心理发展也非常重要,所以在幼儿园里,老师必须关注每位幼儿的心理健康。首先,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虽然幼儿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表现得不如意的地方,老师也不得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幼儿的合法权益。使幼儿在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封建迷信思想,强制信仰宗教等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思想和言论。要为人师表,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幼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在学习中,我感受到了一种孜孜以求、学无止境的氛围。这种严谨实效的氛围,让每听一课我都认真准备,精心揣摩,每每遇到不明白的问题,我总要通过各种方式查阅相关资料,努力构建高效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实践过程中敢于迎接挑战,便也敢于创新。可以说,是培训激励了我的意志,启发了我的心智,让我更加执着地扑在学校平安和谐的安全工作上。总之,学习对我既有观念上的洗礼,一次次激起了我内心的感应,更激起了我的反思。在这种理论的对话中,我收获着专家们思想和精髓,理论的精华。我进一步体会到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如何更好地去学习借鉴。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以身示范,积极主动地承担安全教育工作任务,注意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热心帮助其他教师,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时刻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㈤ 幼儿园老师要学哪些法律

需要学习的并不是法律,而是教书育人的精神。而且普通话必须要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