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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考试成绩实行什么评价

发布时间: 2022-09-06 21:17:37

⑴ 《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有何新规定

2月23日《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印发,《指南》中明确指出: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

1、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规范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总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各门课程的规定课时,不得随意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尤其要确保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的规定课时。

按照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整体设置要求,强化各学段、相关学科课程纵向有效衔接和横向协调配合。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初中一年级注重做好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的过渡及“小初衔接”。

2、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明确规定的课程必须使用由教育部统一编写的教材,其他课程必须使用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学校未开设的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辅材料选用的要求选择教辅材料,所用教辅材料应控制内容容量以避免增加学生负担。严禁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等违规行为。

3、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要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循序渐进,严禁超标教学。注重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等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

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使用的学习类App纳入统一管理,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课堂上使用。

4、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作业管理制度,强化年级组和学科组对家庭作业数量和时间的统筹管理,整体调控安排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

鼓励探索弹性作业、分层作业和跨学科作业,鼓励通过“作业超市”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可自主选择的个性化作业。明确教师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5、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分班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分班考试。

⑵ 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和教师什么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

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非本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考试结果,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不得将原始分数用于分析学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

各地不得将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不得将考试结果与学校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强调,各地各学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规定》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⑶ 小学实行等级分制评价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一、实行等级制的目的

1.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使小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成长.
2.积极引导教师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全面素质培养.
3.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在办学方向上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
4.大力改变社会、家长对学生片面的期望,创设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
二、等级制评定的内容

1.评定的范围包括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按规定所学的全部课程.
2.评定的内容包括学科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活动课侧重参与程度及效果.
三、等级制评定的形式

1.小学各年级取消期中考试.小学升初中实行就近入学,对口直升.
2.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学业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填入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
3.加强平时学生学习过程的作业检查和单元检测,针对作业和检测结果评定等级并写出诊断性评语、指导性评语和鼓励性评语.
4.期末进行一次终结性检测.
四、等级制评定的操作

1.命题考试.由县教研室代拟命题并制卷,各学校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工作.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综合能力三个部分构成.
2.评卷定等.语文、数学、英语以统一检测成绩为依据评定等级,其余学科由学校及科任教师评定等级.按检测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的标准,评定出每个学生每门学科的等级.未及格者在《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相应栏目标注“补考”,次学期初由学校自行命题补考后再判定等级,并在学籍卡中标注补考等级.
3.统计分析.学业成绩以班级、学校为单位,统计及格率、优秀率及合格率.城区小学取消优秀率.质量分析要根据课程特点,分项统计各类正误率,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三科检测具体分数不得对外公布.
五、《小学生学业成绩等级评价制度》从本学期开始实施,作为本学年小学评估的重要条款.

⑷ 小学三年级科学多少分算优秀

小学三年级科学90分以上算优秀。
小学阶段的所有学科的学习成绩都是以90分以上作为优秀的。

⑸ 陕西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考试如何规定

陕西要求从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分班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分班考试。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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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

陕西要求严格规范课程教材使用。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明确规定的课程必须使用由教育部统一编写的教材,其它课程必须使用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学校未开设的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辅材料选用的要求选择教辅材料,所用教辅材料应控制内容容量以避免增加学生负担。严禁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等违规行为。

⑹ 山东素质教育的内容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18.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6.高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学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弊工作人员和考生。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2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2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财务管理

29.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0.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31.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九、安全管理

32.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34.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5.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

36.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37.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38.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9.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0.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参考资料:山东教育厅网站

⑺ 考试成绩实行什么评价考试结果是什么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得向学生本人以外的人透露。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由学校组织阅卷,各地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学校间不得组织联合阅卷。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非本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考试结果,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不得将原始分数用于分析学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各地不得将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不得将考试结果与学校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⑻ 山东省中考制度

为了革除“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山东提出积极推进高中招生改革,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制度和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制度,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多种方式录取新生,逐步扩大高中招生的自主权。

同时,完善学生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在过程性评价的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提问、作业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诊断、矫正功能。

山东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并进行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不得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