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育局是管理什么
扩展阅读
香港教育体系有哪些 2024-05-18 00:40:03
如何针对优等生教育 2024-05-17 23:49:24

教育局是管理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4-11 18:44:50

⑴ 鏁栾偛灞灞炰簬浠涔埚崟浣

鏁栾偛灞灞炰簬鏀垮簻琛屾敛链烘瀯锛屾槸璐熻矗鏁栾偛绠$悊鍜岀洃镌g殑閮ㄩ棬銆备笅闱㈠皢阍埚规暀镶插眬镄勬ц川銆佽亴璐e拰缁勭粐缁撴瀯杩涜屾洿璇︾粏镄勮В閲娿

1. 镐ц川锛氭暀镶插眬鏄锲藉躲佺渷绾ф垨鍦版柟鏀垮簻镄勪笅灞炴満鏋勶纴渚濇硶灞ヨ屾暀镶茬$悊镵岃矗銆备笉钖岀骇鍒镄勬暀镶插眬鍖呮嫭锲藉舵暀镶查儴銆佸悇鐪佹暀镶插巺锛埚眬锛夈佸竞鏁栾偛灞銆佸幙锛埚尯锛夋暀镶插眬绛夈傛暀镶插眬镄勮剧珛镞ㄥ湪鎺ㄨ繘鏁栾偛浜嬩笟镄勫彂灞曪纴鎻愰珮鏁栾偛璐ㄩ噺锛屼缭闅滃叕姘戠殑鍙楁暀镶叉潈鐩娿

3. 缁勭粐缁撴瀯锛氭暀镶插眬阃氩父鐢卞眬闀匡纸铡呴暱锛夐嗗硷纴涓嬭惧氢釜閮ㄩ棬鎴栧勫わ纴璐熻矗鍏蜂綋镄勮亴鑳戒簨锷°傚叾涓锛屽父瑙佺殑鏁栾偛灞鍐呴儴缁勭粐鍖呮嫭锛

- 鏁栾偛鏀跨瓥镰旂┒涓庢硶瑙勫勶细璐熻矗鍒跺畾鍜岀爷绌舵暀镶叉敛绛栧拰娉曡勚

- 瀛﹀墠鏁栾偛涓庡熀纭鏁栾偛澶勶细璐熻矗瀛﹀墠鏁栾偛鍜屽熀纭鏁栾偛鐩稿叧宸ヤ綔銆

- 涓绛夎亴涓氭暀镶蹭笌鎶链鏁栾偛澶勶细璐熻矗涓绛夎亴涓氭暀镶插拰鎶链鏁栾偛鐩稿叧浜嫔姟銆

- 楂樼瓑鏁栾偛涓庣爷绌剁敓鏁栾偛澶勶细璐熻矗楂樼瓑鏁栾偛鍜岀爷绌剁敓鏁栾偛浜嫔姟銆

- 鏁栾偛璐ㄩ噺涓庤瘎浼板勶细璐熻矗鏁栾偛璐ㄩ噺璇勪及鍜岀洃鎺с

鏁栾偛灞鍏蜂綋镄勮亴璐c佺粍缁囩粨鏋勫拰钖岖О鍙鑳戒细锲犲浗瀹跺拰鍦板尯镄勪笉钖岃屾湁镓宸寮伞备絾镐讳綋钥岃█锛屾暀镶插眬浣滀负鏀垮簻琛屾敛链烘瀯锛屾棬鍦ㄦ帹杩涙暀镶蹭簨涓氱殑鍙戝𪾢锛屼绩杩涗紭璐ㄦ暀镶茶祫婧愮殑钖堢悊閰岖疆锛屼缭闅滃叕姘戠殑鍙楁暀镶叉潈鐩婏纴骞舵彁渚涚$悊鍜岀洃镌e悇绾у︽牎镄勬敮鎸佸拰鎸囧笺

教育局归政府管吗

法律分析:教育局属政府管。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⑶ 教育局的职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2.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区初中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4.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省拨和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协同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属高校的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5.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局管各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除部、省属大中专院校以外的其他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工作。6.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公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市属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7.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及有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8.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9.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和局直属学校后勤及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学公、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Bai 文库10.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稳定工作。11.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12.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局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13.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14.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15.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核工作。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