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儿童乐园 » 儿童读书需要哪些证件
扩展阅读
vivo怎么回到经典模式 2024-05-17 08:58:24
同学为中国该做些什么 2024-05-17 08:40:10

儿童读书需要哪些证件

发布时间: 2024-04-18 05:38:32

① 灏忓︿笂瀛︽姤钖嶉渶瑕佸摢浜涜瘉浠讹纻

1銆佸眳姘戞埛鍙g翱
涓轰简阆垮厤楹荤储锛屾墍链夎瘉浠跺潎鍙铡熶欢+澶嶅嵃浠跺悇甯︿竴浠斤纴鎴峰彛绨块渶瑕佹槸瀹屾暣镄勬埛绫嶆湰锛岄渶鍖呭惈瀛╁瓙镄勪俊鎭銆傚︾敓鎴风睄搴斾笌娉曞畾鐩戞姢浜哄湪钖屼竴鎴风睄锛屽苟涓庣洃鎶や汉镄勫眳浣忔埧灞嬩骇𨱒冭瘉銆佸疄闄呭眳浣忓湴淇濇寔涓镊淬
2銆佹埧灞嬫墍链夛纸浜э级𨱒冭瘉
鎴垮眿浜ф潈镓链夎瘉闇涓娄紶链変骇𨱒冧俊鎭镄勯〉闱锛屽傛灉娌℃湁澶х孩链锛屽彲鍏堜笂浼犵绣绛捐瘉鏄庛佽喘鎴垮悎钖屻佸崟浣嶉泦璧勬埧璇佹槑绛夌浉鍏虫埧浜т俊鎭璇佹槑銆
3銆佸嚭鐢熷尰瀛﹁瘉鏄
鍑虹敓璇佸傛灉涓浜嗭纴鍙鍒板╁瓙鍑虹敓镄勫尰闄㈣ˉ锷烇纴濡傛灉鍖婚櫌娌℃湁瀛樻牴锛屽彲鍒板╁瓙鎴峰彛镓鍦ㄦ淳鍑烘墍澶嶅嵃鍑虹敓璇佹槑銆
4銆侀勯槻鎺ョ嶈瘉
棰勯槻鎺ョ嶈瘉闇涓娄紶鎺ョ嶈板綍镄勯〉闱锛屽傛灉鎺ョ岖柅鑻楁病链夋墦瀹屼篃娌℃湁鍏崇郴锛屽厛涓娄紶鍐嶈淬
闱炴湰鍦版埛绫嶅効绔ュ堕暱椤诲甫棰嗛傞缎鍎跨ワ纴鎼哄甫鎴峰彛绨裤併**甯傚皬瀛﹀叆瀛︿俊鎭锏昏拌〃銆嬨侀勯槻鎺ョ嶈瘉銆
鐖舵瘝涓鏂规湁鏁堛**甯傚眳浣忚瘉銆(鎴栥**甯备复镞跺眳浣忚瘉銆嫔拰銆婂氨涓氩け涓氱橱璁拌瘉銆)銆侀傞缎鍎跨ユ湰浜虹殑銆**甯备复镞跺眳浣忚瘉銆嬬瓑璇佷欢銆
澶栨潵锷″伐浜哄憳闅忚縼瀛愬コ鍏ュ︽浔浠讹细
1銆佺埗姣嶈呖灏戜竴鏂规湁甯伞佸尯宸ュ晢钀ヤ笟镓х収鎴栧竞銆佸尯锷冲姩淇濋㱩涓荤¢儴闂ㄥ囨堢殑锷冲姩钖埚悓锛屽苟铡熷垯涓婂姟宸ヤ竴骞翠互涓婏绂
2銆佺埗姣嶈呖灏戜竴鏂规寔链夊叕瀹夐儴闂ㄦ牳鍙戠殑灞呬綇璇佹垨灞呬綇锏昏拌瘉鏄庯绂
3銆佺埗姣崭竴鏂圭殑鎴夸骇璇佹槑鎴栧湪鎴夸骇涓荤¢儴闂ㄥ囨堢殑鎴垮眿绉熻祦璇佹槑锛
4銆佸︾敓鍙婂叾鐖舵瘝鎴峰彛绨匡绂
5銆佸师瀛︽牎瀛︾睄妗f堬纸灏忓︿竴骞寸骇闇瑕佹彁渚涙埛绫嶆墍鍦ㄥ湴铡跨骇鏁栾偛琛屾敛閮ㄩ棬钖屾剰澶栧嚭灏辫昏瘉鏄庯纴鍒濅腑涓骞寸骇闇瑕佹彁渚涘︾睄璇佹槑鎴栧皬瀛︽瘯涓氲瘉锛夈
瀛╁瓙骞撮缎锛
瀛╁瓙涓婂皬瀛﹀繀椤昏揪鍒颁笂灏忓︾殑骞撮缎锛6锻ㄥ瞾锛屽苟涓旈渶瑕9链1镞ヤ箣鍓嶅嚭鐢燂纴镓嶈兘鍏ュ︼纴骞撮缎灏忥纴涓嶆槸9链1镞ヤ箣鍓嶅嚭鐢熺殑锛屾槸镞犳硶杩涜屽︾睄娉ㄥ唽镄勶纴骞撮缎澶х殑鍙浠ュ叆瀛︺
璐圭敤锛
鍦ㄤ节骞翠箟锷℃暀镶查桩娈碉纴鐜板湪璇炬湰閮芥槸鍏嶈垂浣跨敤锛屼絾鏄瀛╁瓙蹇呴’链夋埛鍙f湁瀛︾睄镓嶈兘浜鍙楄繖涓鏀跨瓥锛岃缮链変竴浜涗唬鏀惰垂椤圭洰璐圭敤銆
涓嶈繃鏀惰垂姣旇缉灏戯纴濡傛灉鏄浣忓垮︽牎镄勶纴灏辨槸涓浜涢キ璐瑰拰瀛╁瓙镞ュ父寮阌璐圭敤锛屾瘆杈冨ソ镄勪竴浜涘︽牎锛屽傛灉瀛╁瓙涓嶆槸灏辫繎鍏ュ︼纴涓嶅睘浜庡︽牎镄勬嫑鐢熻寖锲达纴鍙鑳戒细链変竴浜涘熻昏垂鐢ㄣ

② 小孩子上学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孩子上学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父母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材料。
1、户口本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房屋租赁证明(针对异地入学)
出租屋当事人到当地村(居)服务管理站或镇(街)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有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产权清晰的,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无房屋《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但房产属无争议的,可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产权有效证明,领取并如实填写《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3、暂住证(针对异地入学)
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临时居住证)等城市,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4、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5、儿童预防接种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史的记录凭证,每次接种时要携带,接种人员根据该儿童的预防接种史记录、具体年龄和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决定应当给该儿童接种何种疫苗,并将接种结果的详细信息记录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