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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是管理什麼

發布時間: 2024-04-11 18: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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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歸政府管嗎

法律分析:教育局屬政府管。

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3、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四條 高等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第二十四條 設立高等學校,應當符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⑶ 教育局的職權是什麼

法律分析: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並監督執行。2.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3.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掃盲等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和市區初中的設立與變更;負責市區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新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4.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負責統籌管理省撥和市下達的教育經費,並歸口管理國外、境外對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貸款;協同市財政部門指導和管理市屬高校的財務工作;組織協調局管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5.綜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協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局管各學校(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意見;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除部、省屬大中專院校以外的其他學校的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高級、中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審核工作。6.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社公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市屬成人中專的設置、撤銷、更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工作。7.規劃和指導全市中小學及有關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藝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8.主管全市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分配工作,負責擬訂職業中專、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師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負責全市自學考試工作。9.指導校辦產業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和局直屬學校後勤及後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教育學公、協會、基金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Bai 文庫10.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專院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穩定工作。11.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部管學校(單位)幹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12.在市紀委(監察局)的領導下,做好大中專院校和局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13.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工會工作,指導中小學共青團、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14.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市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15.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學校聘請外籍教師和中小學接收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資格審核工作。1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六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員,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