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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基礎驗收需要哪些人參

發布時間: 2024-04-24 01:02:11

㈠ 基礎分部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需要准備基礎的檢驗批驗收記錄、分項工程驗收記錄、分部驗收記錄、材料檢測檢驗報告、各種方案、基礎驗收報告、監理的基礎評定報告、基礎驗收通知書、驗收簽到表。
一、地基驗槽記錄
二、預檢工程記錄
三、工程定位測量及復測記錄
四、地基釺探記錄
五、基礎混凝土澆灌申請書
六、基礎混凝土開盤鑒定
七、基礎混凝土工程施工記錄
八、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九、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土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一、回填土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二、混凝土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三、鋼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四、砌體基礎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五、模板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十六、現澆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監理預驗(包括現場實體建築物和資料整理)→合格後,通知質檢站設計院勘察單位驗收時間→正式舉行驗收→驗收通過後,幾方共同簽字認可

基礎分部(樁基子分部)驗收表,此驗收表要甲方監理設計院勘察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簽字蓋章認可的另外別忘記准備驗收簽到表。
建築施工資料主體驗收都需要准備這些資料:
1、施工方:主體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各分項驗收記錄、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主體強度試塊
評定(包括混凝土以及砂漿)報告、實體強度(混凝土以及砌體)檢驗報告、鋼筋保護層檢
驗報報、混凝土板厚度檢測合格、主體施工總結
2、監理方:主體監理總結、主體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㈡ 房屋建築工程基礎、主體驗收是否必須要建設單位參加,有沒有國家性的規范或者依據

必須建設單位參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第6章「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有專門規定,其它法規也有類似規定。
附: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第6章: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6.0.1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6.0.2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6.0.3 單位工程完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6.0.4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6.0.5 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員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6.0.6 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6.0.7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㈢ 房屋建築工程基礎驗收需要具備哪些資料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六、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房建基礎驗收需要哪些人參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1、為了加強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適用本辦法。

3、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5、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