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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漫頭發怎麼畫最簡單 2024-04-26 20:44:55

人民信任行政權利的基礎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10-02 04:29:39

『壹』 我國國家政權的基礎是什麼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什麼

國家政權的階級基礎自然就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

『貳』 政治學導論政治權力的基礎有哪些

政治權力的基礎,概括地說,就是指政治權力主體獲取的維護權力的條件和前提。在一個特定的社會共同體中,通常存在許多政治活動主體,但只有其中的一個或幾個,才能在為政治權力主體,受氣政治權力,那麼,這其中的一個或某幾個是憑借什麼成為權力主體的呢?這正是政治權力基礎所要回答的問題。
馬克思主義對此作出了深刻的回答。馬克思主義認為,政治權力歸根結底來源於人們在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地位。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必然成為政治上的統治階級。所詞庫經濟上占統治地位,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1、佔有該社會全部或至少是最重要的(即有著國計民生的)生產資料
2、在生產勞動過程中,處於決斷、指揮地位
3、佔有大量的社會財富,即勞動產品。
具備了這三個方面,就表明該階級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也就是說,決定了該階級在其所處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優勢地位。有了這個地位,就有了支配社會生存和發展的能力。這種能力就是政治權力的根本來源,是政治權力主體賴以獲取或維護政治權力的最重要的條件和基礎。
馬克思主義認為,經濟權力是政治權力的總基礎,或說最根本的基礎,但是,馬克思主義並不認為它是政治權力的惟一基礎。
馬克思主義認為,政治權力所能獲取或維護權力,除了經濟上的統治地位以外,還需要憑借其他的條件。它是多種條件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他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暴力。這里所說的暴力主要是指有組歌的暴力,即軍隊、警察、法庭。暴力是一種物理力量。具有極大的效力,而且是有直接的強制力。由於暴力的這種特性,也由於政治權力主體問題以暴力為憑借維護自己的政治權力,所以,新興的階級要想取得政治權力,也訓要組織自己的暴力組織,以物質的力量解決物質的力量。所以,暴力是政治有能力主體取得和維護政治權力的一個重要條件。
2、組織。這里所說的組織,主要是指社會中具有貢、貧賤不能移成員,為了實現其利益而組成為政治結合體。這種政治結合體在政治活動中,其力量往往遠遠分散的個人的力量。可為這種政治結合體從組織上保證了其成員的意志的統一和行動的一致。這對政治斗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獲取政治權力的群體或要維持政治權力的政治權力主體,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總是要組織起來。以進行有組織的活動。這在實現民主制的社會中尤其如此。馬克思曾指出:"即使在最有利的政治產條件下,工人階級要取得任何重大的勝利,都有賴於培養和集中工人階級力量的那個組織的成熟程度"。組織程度是政治權力主體獲取和維護政治權力的又一重要條件。
3、政治理論。所謂政治理論,主要是指政治權力主體對政治活動進行主人、解釋和預見的思想體系。它力求把政治現象中本質的東西和總趨勢,加以分析概括,並據此確定政治活動的目標、原則和方向。政治理論問題為特定的階級、集團服務,反映一定階級或集團的先進單位和要求。但是,只有正確反映政治現象的本質和總趨勢的思想體系,才能對政治權力主體的行動起著正確的指導作用,也才能贏得群眾,從而實現其政治目標獲取或維護政治權力。

『叄』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基礎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基礎是什麼。。是國家對於人民的依賴和依重。

『肆』 什麼是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權力的正當合理信賴應當予以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生效的行政行為,確需改變行政行為的,對於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補償。

信賴保護原則二戰後在聯邦德國首先得到發展,現已成為許多國家行政法的一項重要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基礎是公眾對自己國家及國家權力的信任,這種信任是公眾安全性和其工作、生活行為有明確預期的基本前提。行政許可法第8條體現了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伍』 國家行政權力的重要基礎是

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不斷完善國家行政體制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行政體制的不斷完善,有利於健全國家制度體系,提升制度執行能力,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國家行政體制改革,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在深化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提升服務效能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必須堅持一切行政機關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創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並部署了完善國家行政體制的重要目標任務。完成好這些目標任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不斷完善國家行政體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逐步向服務型轉變,通過持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動政府服務理念不斷強化、服務方式不斷轉變、服務質量不斷提升。進入新時代,建設服務型政府更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基本要求。黨的十九大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群眾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這就需要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不斷完善國家行政體制,將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不斷完善國家行政體制。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國家行政體制,一個重要目的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無形的手」和政府「有形的手」有機結合起來,推動資源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特別是面對錯綜復雜的國內外形勢,頂住經濟下行壓力、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從廣度和深度上繼續推進市場化改革,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這就需要進一步釐清政府和市場關系,不斷完善國家行政體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使政府和市場各歸其位、各展其長。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不斷完善國家行政體制。當前,我們正處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面對新時代新使命和更加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必須堅持推進政府自身改革,改進治理方式,使政府治理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這就需要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不斷完善國家行政體制,著力破解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推動政府轉變治理理念、創新行政方式、優化行政流程、依法行使權力,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施政能力和水平。

二、以推進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優化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組織、行政監督體制

完善國家行政體制,必須堅持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不斷健全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把機構職責調整優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有機統一起來,完善行政決策、執行、組織、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一)以推進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機構職能調整優化在完善國家行政體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多輪機構改革,各方面機構職能不斷優化、逐步規范。隨著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部署的改革任務總體完成,適應新時代要求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主體框架初步建立。要繼續鞏固機構改革成果,堅持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進一步完善國家機構職能體系,要堅持把著力點放在推進優化協同高效上,優化就是要科學合理、權責一致,協同就是要有統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職到位、流程通暢。推進優化協同高效,要堅持將深化機構改革與職能轉變緊密結合、同步推進,把轉變政府職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二)優化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組織、行政監督體制。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組織、行政監督體制是國家行政體制有機統一的整體。行政決策是行政過程的起點,「無決策,即無行政」,決策也是為行政執行和行政監督提供依據;行政執行是行政決策的具體落實;行政組織是組織結構和組織活動的統一,決策、執行、監督等行政活動都要通過行政組織來實施;行政監督是確保行政執行不偏離行政決策目標的根本保證。我國行政體制在改革中不斷完善,實現了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行政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行政體制的重大轉變,為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強有力制度保障。但也要看到,國家行政體制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必須堅持優化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組織、行政監督體制,使國家行政體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進一步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完善行政執行的實施、評價、問責等機制,確保各項政策舉措執行有力、落實到位。堅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完善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有效履行國家行政管理職能。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各項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各種行政行為規范、透明。

三、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

部門間協調配合是否密切,事關行政體制的高效順暢運轉。要堅持著眼提升政府整體效能,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完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強化政策協調,注重協同推進,確保各項政策取得預期成效。

(一)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通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理順了60多項長期存在的部門職責交叉、關系不順事項,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責任不明、推諉扯皮現象。要在落實部門職責分工的基礎上,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堅持維護「三定」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按照規定的部門職能范圍,推動部門聚焦主責主業、突出重點關鍵,嚴格履職盡責,不能越位、缺位、錯位。確需由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要確定牽頭部門,分清主次關系和責任分工,明確責任鏈條分界點、銜接點,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責任鏈條無縫銜接。強化工作統籌,完善部門間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加強重大問題會商,讓各部門真正擰成一股繩。

(二)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政策不協同不配套,將導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影響市場和社會預期。要加強政策制定協調,堅持在服務大局中謀劃和推動工作,堅決克服部門利益和本位主義,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協調一致、達成共識,避免政策沖突、效應抵消。強化政策協同配套,制定和調整政策要充分考慮關聯行業和領域實際情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建立文件清理長效機制,使各項政策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完善政企溝通機制,在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科學審慎研判政策預期效果和各方面反應,根據輕重緩急、難易程度、推進條件,統籌把握好政策出台時機、力度和節奏,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關切,避免給市場和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科學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及時發現問題、調整完善,切實提高企業和群眾滿意度。

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高行政執法能力水平

行政執法是政府實施法律法規、履行法定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主要方式。要堅持按照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的要求,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執法能力水平,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有利於防止執法不公、執法隨意、執法擾民。要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大力清理已無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的執法事項,對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時進行清理修訂。堅持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完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明確執法依據、執法權力、執法程序和相應責任,並依法及時動態調整。堅持清理規范行政檢查事項,完善部門聯合檢查、隨機抽查等常態化工作機制,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減少重復檢查,增強行政檢查實效。優化改進執法方式,積極探索「互聯網+執法」,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依託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提升監控預警能力和科學執法水平。以更加簡約規范、公正有效的執法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二)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推進綜合執法是全面提高執法效能的有效舉措。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組建了市場監管等5支綜合執法隊伍,涉及30多個執法領域、100多萬執法人員,著力解決多頭、多層和重復執法等問題。要堅持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隊伍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堅持推動執法重心下移,依法界定、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執法許可權,減少執法層級,推進行政執法許可權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將點多面廣、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執法許可權賦予鄉鎮(街道)。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充實基層執法力量,推動人財物等向一線傾斜,保障基層有足夠的資源履行執法職責。

(三)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同基層和百姓聯系最緊密,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的高低關繫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進一步規范和監督執法活動,建立健全權責明晰的執法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要嚴格對照法律法規規章,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執法職責的,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加快完善各執法領域盡職免責辦法,明確履職標准和評判界線,消除一線執法人員後顧之憂。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合理確定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嚴格限定裁量權的行使。堅持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

五、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行政管理和服務水平直接體現了政府治理能力,也關乎政府形象,完善國家行政體制對行政管理和服務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堅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健全強有力的行政執行系統,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以實實在在的成效取信於民。

(一)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近年來,隨著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政府職能發生深刻轉變,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有了明顯提升。要堅持進一步創新管理、強化服務,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提供公共服務上來,著力為優化營商環境創條件,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堅持精簡行政許可和審批,對確需保留的許可、證明等事項實行清單管理,並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堅持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加快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事項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切實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堅持優化再造政務服務流程,不斷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並聯審批等制度,讓企業和群眾來評判政務服務績效。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制度安排把政務公開貫穿政務運行全過程,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服務。

(二)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我國網民數量超過8.5億,互聯網深度融入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政府必須全面加強網上政務服務能力。要堅持政務服務上網是原則、不上網是例外,聯網是原則、孤網是例外,推動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加快打造以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為總樞紐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以企業和群眾需求為導向,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堅持政務信息聯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島」,統一明確各部門信息共享的種類、標准、范圍、流程,滿足地方普遍性政務需求,增強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協同能力,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堅持推進政務服務標准化,統一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准辦理,切實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

(三)健全強有力的行政執行系統。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做好政府各項工作,必須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要強化工作責任制,及時把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的實際行動,在謀劃改革發展思路、解決突出矛盾問題、防範風險挑戰、激發創新活力上下功夫,著力解決政策實施「最先一公里」問題。加強和改進督查工作,積極推行「互聯網+督查」,及時跟蹤和反饋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突破「中梗阻」,打通「最後一公里」,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實,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建立健全獎優懲劣制度,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充分激發和調動各地區各部門從實際出發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完善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嚴格履行政府承諾,不斷提升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和各級人民政府誠信行政水平。持續改進政風作風,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形成真抓實干、勤政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氛圍。

『陸』 我國公民行使權力的基礎是什麼

應該是生命健康權

『柒』 地方政府權力最終來源與直接來源的區別是什麼

地方政府權力屬於行政權力,最終來源是人民群眾。人民群眾是國家權力的唯一來源,當然也是作為執行國家意志的行政權力的根本來源。
行政權力的直接來源或具體來源有以下幾項:
(1)強制力。強制力是一切權力的最原始、最直接的來源。國家強制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構成部分,為行政權力的行使提供最後的支持。
(2)誘導力。與強制力相對應的是一種誘導力,它不是依靠懲罰或威脅,而是給予物質的或精神的獎勵,引誘行政權力客體服從管理。政府通過對各種物質和榮譽資源的分配,對行政權力客體施加影響,以實現行政權力主體設計的目標。
(3)組織制度。這種權力的基礎是行政組織結構及其所賴以運行的制度規則,行政主體可依靠層級性組織結構,通過強制或誘導,要求下級服從。
(4)信息。在現代社會,信息越來越成為最重要的財富和資源。行政主體一般要經過專業訓練,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能,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主體接觸和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而且行政機關還有專門信息結構。行政客體出於對專門知識和信息的信任而服從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可通過向行政客體提供信息以影響其行為,信息也就成為了行政權力的重要來源。
(5)個人因素。行政人員個人的品德、知識、能力、人際關系等都可以構成一種影響力,使得行政客體服從。榜樣示範的力量可看作是這種權力。

『捌』 人民群眾的什麼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礎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指出,要深刻學習理解加強司法公信建設的基本要求,進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要求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信力建設,要以嚴格公正司法為基石,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追求,使社會主義公平正義觀更加深入人心。要以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為保障,實現審判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信息化。要以著力解決群眾關注的訴訟難題為突破,進一步提升案件執結率和執行標的實際到位率,及時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最高人民法院網)
基層法院的案件比較集中,可以說是直接與廣大人民群眾打交道,社會對於人民法院的整體印象和評價,從一定程度上講多是來自對基層法院的接觸和了解。因此,基層法院的工作水平、整體形象等無不事關著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基層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是基層法院在司法建設上贏得社會公眾尊重、信任的一種能力,社會公眾對法院工作的認可與信任程度則直接關繫到人民法院發展的前途和命運,關繫到黨和國家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
建設法治國家必須提升司法公信力,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最終形成也必須依賴於司法在人民群眾中存在較高的公信力,黨的十八大已經明確要進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為此,筆者以基層人民法院為視角,對司法公信力建設問題進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討,以期能夠拋磚引玉,從而為人民法院增強司法公信,樹立司法的公正和權威提供建設性的意見。
一、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內涵
司法公信力是指法官通過專業規范的司法執法活動,向廣大群眾提供正義、公平、權威、高尚的執法案例,在群眾心目中建立起來的公正、正派的司法信任度和影響力。司法公信力的形成需要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的細節去自然映射,更需要法官在長期的辦案過程中用日積月累沉澱的司法素養去持久輻射,從而在廣大人民群眾的心目中升華出對法律、對人民法官的由衷信任和信譽度,形成有深遠影響的司法自身魅力。
(一)學術視野的司法公信力
學術上對司法公信力的理解立足於司法權力和司法機關,主要存在能力說和復合說兩種說法。
1、 能力說。以鄭成良教授等為代表,該說主張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權力所具有的某種受到社會公眾信任和尊重的能力,認為司法公信力是既能夠引起普遍服從,又能夠引起普遍尊重的公共性力量,它表現為司法權所具有的贏得社會公眾信任和信賴的能力。
2、復合說。以關玫等學者為代表,該說強調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權力與社會公眾互動復合的結果,認為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對公眾的信用和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它一方面表現為司法機關(信用方)是否具有值得公眾(信任方)信任的因素(包括正當的程序、公正的結果、適格的司法人員等方面的因素)及其履行責任的能力在客觀上能為信任方所信任的程度;另一方面表現為司法機關對信任方的責任感以及實際上對公眾的期待和信任的回應。
(二)實務視野的司法公信力
在實務界,對司法公信力的理解主要側重於人民群眾對人民法官依法辦案的一種評價。筆者認為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眾對人民法官執法辦案的信任和期待
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外在表現集中體現了社會公眾對法官的一種主觀期待和信任渴求。這種司法信任不僅體現在對過失懲戒問題的關注,同時還包括司法機關對受眾權力的保障和承諾。這就要求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既不能以斷然否定的態度來看責任擔當,也不能對責任擔當予以極端化處理。
2、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眾對法官裁判案件的情感價值認同
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眾對自己利益問題所享有處理權利的一種理性處置選擇,通過到法院起訴,通過選擇可以信賴的正當程序,這種活動本身就是建立在對法官執法過程的權威性產生普遍的信服和尊重的程度的前提下,首先表現在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一種情感認同。司法公信力往往就是從法官一次次人性化的調解,一次次正義的裁判中體現出來的,能夠准確反映出人民群眾對公正、程序、自由、效益的價值追求,即使裁判結果與公眾的利益無關,由於具有較高的司法公信力,也會獲得人民群眾普遍的認可,從而樹立起司法權威的重要窗口。
3、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眾對法官裁判的自然信服和主動維護。
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一方面不僅表現為法官隊伍對法律規范的忠實維護,和對法律規范明確規定的責任義務的絕對履行和自覺服從;另一方面也表現為人民群眾對法官裁判的自覺擁護和維護。因此,對司法公信力起支撐作用的法律規范,它的規范功能是通過法官隊伍裁判案件的公正、公平來體現,通過對這種正義價值的認同來達成公眾對法治秩序的自覺遵從。
二、基層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設闕如
可以看到,新時期下,隨著人民群眾對法院的司法期待日漸高漲,人民群眾對法院公正審判的評價高於當事人,但卻遠遠低於人大、政協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司法公信力在民眾眼中還不夠高,基層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現狀不容樂觀,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主要表現為:
(一)基層法院的法官的整體綜合素質有待加強
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造成了基層法院的法官在知識結構和法學理論水平上的差距較大,法官對自身綜合素質要求的不高或專業思想不牢固,法官之間、各業務庭之間的司法能力參差不齊,部分幹警不能很好的運用理論來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與群眾聯系不夠深入密切,案件處理的社會效果還不能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的司法期望,服務群眾的水平不夠高。
(二)「以和為貴」傳統思想和文化的根深蒂固不利於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人民法院雖然是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具有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現實中,由於受「公了不如私了」、「以和為貴」的傳統思想的影響,相當部分案件當事人認為「打官司難,打贏官司更難,執行更是難上加難」,「懼訟」和「厭訟」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從而不利於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1、不按正當法律程序進行救濟。表現在有當事人在遇到問題後,習慣於尋求私力救濟或者企圖藉助於媒體、信訪等非常規手段來達到目的,體現出對司法救濟解決問題的極大不信任。
2、被告出庭率比較低。比如在一些行政、民事訴訟中,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以致出庭率低,部分被告對法官能否保護其合法權益持懷疑態度,既不答辯,又不提交證據,有理也不到法庭上講,而在庭外散布不當言論,極大地影響法院的信譽。
3、當事人上訴的「常態化」和「習慣化」。很多當事人習慣上訴,使得基層法院案件上訴率高,一定程度上說明當事人對基層法院信任度低。從法院自身找原因,不難發現由於基層個別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不注重司法禮儀,或因言行不當,或因判後答疑不到位,從而使得當事人產生合理懷疑,降低了對法官的信任度。

『玖』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國務院於2004年3月22日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項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這六項基本要求,是對我國依法行政實踐經驗的總結,集中體現了依法行政重中治官、治權的內在精髓,高度濃縮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與效率的價值目標,有力地支撐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對指導和規范行政機關和公務員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領域的內在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合法行政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必須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違反上述三點規定的行政活動,非經事後法律認可,均得以宣告為「無效」。 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皆不得有悖於法律。職權的運用必須符合法律條文的規定,不能與之抵觸。這里的「抵觸」既包括實體上的抵觸,也包括程序上的抵觸。 通常,職權的賦予與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規定的機關承受。但有的時候,當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可以授權委託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職權時,則其他團體或個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機關的職權。然而,依據合法行政要求,授權和委託需有法律根據,並且只能依法定程序。 我們強調依法行政、合法行政,並非消極地限制行政活動,並非要抑制行政的積極性。事實上,只要憲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具體權利義務的,行政主體在其職權范圍內,為了社會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為了增進公共利益而開展的各項活動,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則的,現代社會要求充分發揮行政主體積極的能動的作用。 二、合理行政 合理行政要求行政實施行政管理時,要平等地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和適當。 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必要補充。合法行政解決的是行政行為「合不合法」的問題,合理行政解決的是行政行為「當與不當」的問題。合理行政必須以合法行政為前提,也就是說,合理是合法范圍內的合理,而不是合法范圍之外的合理。任何違法的所謂「合理」,都是不能容忍的。 合法行政對應的是行政區的「羈束行為」,它多呈現出「剛性的一面;合理行政對應的是「自由裁量行為」,它多呈現出「柔性」的一面。正因為如此,後者容易發現和識別;不當行政,人們不容易發現和識別。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後者給人們造成的損害更大,更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行政法上合理性原則的確立,與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發展,以及人們對自由裁量權的認識的深化,特別是對其控制意識的增強有關。行政上的自由裁量權是客觀存在的,是行政管理得以正常開展的必然要求;但與此同時,由於行政自由裁量權較難受到約束,人們也應注意到它常常被濫用的事實出現具體行政行為顯失公正的後果。無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或行政裁量顯失公正,都是不符依法行政原則的。故而,我們既要承認自由裁量權的作用,又應當加強對其控制。正是在此需要下,合理行政從實質方面對自由裁量行為提出了要求,要求其內容適度、適當、合乎情理。可以說,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發展到一個較高階段的產物,是一種更高標准和水準的依法行政。 我們說合理行政,其「合理性」的標準是什麼?簡單地說,就是「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具體地說,有三個方面:一是行政行為須有正當性。即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動機,客觀上必須符合正當的目的;二是行政行為須有平衡性。即行政主體在選擇作出某種行政行為時,必須注意權利與義務、個人所受損害與社會所獲利益、個人利益與國家(集體)利益之間的平衡;三是行政行為須有情理性。即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必須符合客觀規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對人承擔其無法履行或有悖情理的義務。 三、程序正當 程序正當要求構成行政行為的方式、步驟和時間、順序等等,要符合法律及其精 神。也就是說,行政程序既要合法,又要合理。 在現代行政法中,程序性法的比重越來越大;而在行政實踐中,程序違法現象非常嚴重。 程序正當有如下一些具體要求: 1.堅持公開原則。公開是對行政行為的一項基本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進行。行政法規、規章、政策措施及行政機關作出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為的標准、條件、程序應當依法公布,允許相對人依法查閱;行政行為的程序、手續要公開,應通過公開張貼或其他途徑公開發布,使相對人了解;某些涉及相對人重大權益的行政行為,應當公開形式進行,如召開聽證會等,允許公眾旁聽。行政行為的公開,對改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加強勤政廉政建設,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都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公平公正的本意是公道正直,沒有偏私。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事公道,有徇私情,合理考慮相關因素;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不因相對人的身份、民族、信仰、性別而有所歧視。具體來說,第一,應建立迴避制度。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涉及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事務時,應當主動迴避或應當事人的申請而迴避;第二,不偏聽偏信。應當給予當事人同等的陳述和申辯的機會、同等的示證的機會;第三,決定對當事人不利的事務時,應預先通知當事人並給予其發表意見的機會,這是防止獨斷專行的有效手段之一。公平公正原則是現代行政程序的起碼原則,是行政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3.聽證原則。即在行政程序上要保證相對一方當事人對行政行為發表意見,並且使這種意見得到應有的重視。「公開原則」中的聽證,主要體現相對人對行政行為的「知」的權利;這里的聽證,主要體現的是相對人的「為」的權利。聽證制度是現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它具有加強「官」「民」溝通、促進政治民主參與、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權力濫用、杜絕行政權力專橫的功能,能夠體現行政程序作為公正和效率整合的深層次價值。 4.順序原則。要求行政程序的各項制度表現為一定的順序性,如果違反了規定的順序,即為違法或不當行政。順序原則是行政程序的時間性的表現和要求之一,其實質是保證行政程序的合理運用,防止因時間上的差異而對相對人造成侵害或損害。 5.效率原則。這是行政程序的時間性的另一個表現,它是為了保證行政活動的高效率,行政程序的各個環節應當有時間上的限制,即所謂時效制度,如超過法定時間,即構成違法。在不損害其他目的的前提下,行政程序應當簡便易行。效率原則還包含使某些程序格式化,尤其是各種行政法律文書如記錄、裁決等應當作出統一的格式規定,這是保證當事人享有平等權利的必要保障,也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 四、高效便民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最大限度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方便。便民和效率原則,是我國行政法制的重要原則。它要求行政機關既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又力避繁瑣,盡可能地創造條件,方便當事人,方便群眾,包括簡化程序,減少環節,節省時間、費用和精力等等,以合法准確、簡便易行、高效靈活的方式達到行政管理的目的。高效便民的原則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要求,是人民政府執政為民的本質使然。行政機關只有把履行職責與方便民眾、造福於民統一起來,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盡職盡責。 五、誠實守信 社會信用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標桿,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和個人信用有機組成的國民信用體系,應該成為當務之急。而在這個體系的建立過程中,政府應該率先垂範。 首先,政府必須重誠信行公正,保證政策、法規的嚴肅性與統一性,做到令行禁止,不能言而無信,更不能出爾反爾、朝令夕改。目前,政府在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中,總體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不容否認,有的地方還存在著尺度不一、隨意執法的現象。如有的法規、規章地方化、部門化嚴重,嚴重影響法制的統一性。有的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措施的穩定性、連續性不夠,使人們無所適從,影響了政府的信用和信譽。保持政策的穩定與連續,信守承諾,取信於民,是建立誠信政府的基礎工作。 其次,政策與信息要公開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政府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使人們平等地享用住處資源。否則,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或者待遇不平等,就有悖行政誠信的原則。 第三,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摒棄「官本位」的思想。政府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該平衡,不能僭越,否則就是「違約」,就是失誠失信。政府應當確立以民為本的理念,這樣才能樹立威信,樹立起良好的形象,從而真正取信於民。 第四,確立並踐行「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基礎是公眾對政府權力的信任,這種信任是公眾安全感受和其工作、生活行為有明確預期的基本前提。如果這種信任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甚至受到損害,公眾的個人權利、公共利益乃至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都將於不穩定、不連續的狀態之中。因此,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應當具有公信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決定的信賴應當受到保護。行政機關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不得撤消、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六、權責統一 權責統一這一要求,可以概括成這樣幾句話: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執法有保障」是這次《綱要》新增加的內容,而且是放在首要的位置,反映了中央對執法保障機制的重視。這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以往一些地方執法部門,往往「以罰沒養執法」,既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又增加了老百姓的負擔。《綱要》強調「執法有保障」,規定財政部門要保障執法經費,這有利於提高執法的純潔性,必將大大提高執法質量和水平。 有權力的地方就應該有責任存在,有權利的地方就應該有義務存在。權力和責任、權利和義務是緊密相聯、不可偏廢的,更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光有權力沒有責任,權力就會變形;光有權利沒有義務,權利就會走樣。在當前現實情況下,尤其要強調對權力進行制約與監督。這里的責任有兩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是指行政權力主體應履行的行政義務;另一方面,是指行政權力主體違法行政所應承擔的後果,或不履行法定義務所應承擔的後果。 目前在我國,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是多方面、多層次的,有權力機關的監督,有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和內部監督,有新聞輿論監督,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面對面監督」,有廣大人民群眾的「民意監督」,等等。當然,無論是權力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自我監督,還是輿論監督、「民意監督」,目前還存在著薄弱環節,尤其是後兩者,力度明顯不夠。要通過增強行政的透明度和公開性,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 「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在這里主要是針對行政機關而言的。追究違法的行政行為,主要有追究行政主體的責任和追究公務員個人責任兩種形式。追究違法的行政行為是針對行政機關而言的。追究違法的行政行為,主要有追究行政主體的責任和追究公務員個人的責任兩種形式。前一種可以由權力機關撤銷違法的抽象行政行為,或由有權行政機關直接予以糾正、撤消責令自行糾正、撤消等形式,追究行政主體的責任。後一種主要是通過行政處分來追究公務員的個人責任,當然,觸犯刑律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行政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賠償責任。這里強調的是客觀違法原則,即只要行政行為客觀上違法,侵犯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失,就應承賠償責任,而一般不考慮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主觀是否過錯只作為國家機關向其工作人員追償的一個標准。客觀違法原則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增強行政機關的責任心。

『拾』 試論述:當代中國地方政府信任關系現狀及應如何建構良好的政府信任關系

關於「我國當前政府信任關系的評價」,教材第265—268頁有明確闡述。
參考答案:
(1)我國當前政府信任關系評價。主要結合實際說明:我國目前正處於轉軌變型的特定歷史時期,政府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水平、質量和意識與社會和公眾的價值期待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導致政府的合法性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挑戰,並影響到現代化建設的質量和速度。
(2)引發公眾對政府信任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五個方面:第一,行政人治色彩濃重;第二,行政權力缺乏制約;第三,政府行政效能與社會和經濟發展要求之間存在一定差距;第四,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固守舊的行為習慣;第五,公共行政缺乏績效評價體系,責任機制薄弱。而行政道德的匱乏是引發政府信任危機的直接原因。
(3)我國當前政府信任關系對策。主要說明:解決信任危機問題或重塑信任關系是各級政府的當務之急。要從根本上克服信任危機現象並建立起普遍的信任關系,一方面需要社會成員個體道德素質的提高,另一方面,是要確立起一種能為社會成員普遍信任的制度性安排與制度性承諾。政府信任關系作為普遍信任關系中的重要部分,對於普遍信任關系的建立起著率先垂範的作用。而在更廣泛的意義上說,社會制度性安排和制度性承諾也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責。